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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轻化工大学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奋斗的川轻化人 四川轻化工大学
2024-10-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四川轻化工大学,国标代码为10622,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Engineering。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自贡市、宜宾市两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办学,有三个教学校区(李白河校区、汇东校区、宜宾校区)和一个实践活动校区(黄岭校区)。李白河校区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永田路100号;汇东校区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519号;宜宾校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白塔路1号;黄岭校区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邓关镇学院路15号。

第四条  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研究生及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四川轻化工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研究制订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第八条  学校研究生院是我校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政考核、录取及安全保密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的举报工作,依纪依规查处问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  学校2025年研究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均为拟招生人数,暂依据2024年招生规模编制,实际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下达正式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可适当增减微调。

第十二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各学科、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详见《四川轻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部分学科专业接收推免生报考,详见《四川轻化工大学2025年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所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均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报考。

第四章
收费标准、学制及奖助政策


第十三条  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校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校收费标准、学制、学位类型、学习形式详见下表,就读校区按学校当年办学布局规划安排。



第十四条  奖助政策及保障体系

1.研究生国家奖助金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助金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具体名额和金额按财政部、教育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及学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2.研究生学校奖助金

学校为全日制研究生设立了多项奖助政策: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研究生创新成果奖、校长特别奖、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学校助学金、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辅导员)岗位等,具体名额和金额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025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初试考统考数学的学术型一志愿新生10000元/人;未考统考数学的学术型及初试考统考数学的专业学位一志愿新生5000 元/人。

3.助学贷款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

4.研究生创新基金

为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其立项和管理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报考说明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录取通知书报到日期,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前4条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6.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前4条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7.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学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和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2.网上确认

(1)确认时间:以各报考点公布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

1.我校将在全面审查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的基础上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请于2024年10月28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清晰扫描版发送电子邮件至suseyjs@163.com ,详细要求请于2024年10月18日左右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关于研招考试网报信息错误提示和提交核验材料的通知》。经审核通过后再准予考试。考生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在复试过程中提供。

2.考生参加复试时我校将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按复试通知的要求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本科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原件等材料。

3.入学报到时,学校将检查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对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本科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4.不论何时,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学位等。

第十八条 初试

1. 初试时间:

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 17:00。

2. 学校初试科目参见《四川轻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和外国语成绩满分为10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成绩满分200分,药学综合成绩满分300分,其余业务课成绩满分为150分。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综合能力、教育综合、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等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其余业务课由我校自行命题,参考书目详见《四川轻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考书目》。

学校自命题业务课考试大纲及历年试题(含样卷)可在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下载。

3.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科。

4. 准考证打印: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5.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十九条 复试

复试科目参见《四川轻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校复试工作安排与办法将于复试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 我校一般执行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部分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将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学校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

2.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 复试环节包括资格审查、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知识测试、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测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及体检等。复试时间及具体要求,按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复试前另行公布)。

4. 除法律(非法学)外,以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5. 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条 调剂

学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的研究生调剂办法执行(调剂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调剂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第二十一条 录取

1.学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2.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录取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 信息公开公示及违规处理。参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信息公开公示”“违规处理”相关条款。

以上关于复试、调剂、录取、信息公示公开、违规处理等相关管理办法,学校将于复试录取工作前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六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三条 关于学籍、学历认证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进行学籍认证,非应届毕业生需进行学历认证。

所有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https://www.chsi.cn)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查询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用。

第二十四条 各类通知方式

准考证:网上自行打印,请关注全国统一报名网站通知。

复试通知:第一志愿考生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线(多数学科专业执行教育部一区分数线)进入复试名单,调剂考生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通知,学校不再寄发纸质复试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通过特快专递邮寄,本地考生自行到学校研招办领取。

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应该长期有效,因通信地址或联系电话不详导致函件无法收到或电话无法接通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的查询、录取通知书邮寄的时间安排等,均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五条 其他

1.涉及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2.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研究方向,主要是为了让考生了解各专业的研究动态,入学后再进行师生互选,并确定研究方向(按研究方向招生的除外)。

3.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四川省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519号

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东校区综合楼411室)

邮  编:643000

联 系 人:彭老师、齐老师

联系电话:0813-5505850、0813-5505679

传  真:0813-5505850

网  址:https://yjs.suse.edu.cn

电子邮箱:suseyjs@163.com

来源 | 研究生院

执行编辑 | 李儒典

    值班编辑 | 陈杨佳驹 

责任编辑 | 牛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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